加拿大严打虚假伴侣关系:担保移民新法规推出后两年2014年11月26日 小心「虚假」婚姻关系:移民部针对虚假伴侣关系而推出的新法规即将面临实际考验。在过去四年,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了打击假结婚丶假同居及假夫妇关系而不断修改移民法规。2012年8月,一项针对性的新法规获得通过,规定配偶或伴侣在登陆加国后,必需和其担保人维持2年伴侣关系。时至今日,许多当时抵达加国的移民都已住满两年,表示这项新规定即将面临实际考验。 此项新规定适用于在一起两年或少于两年的配偶丶同居关系及夫妇,在提出担保移民申请时与担保人没有共同子女。 移民部官员可拒绝申请 双方关系不论是始于加拿大或海外,移民部都会依照申请表上所描述的,在配偶丶同居或夫妇在一起的那一刻开始,对两人关系进行评估。签证官员及移民部官员若认为双方关系不合理,或双方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加国身分及权利,在新法规之下即有权拒绝被担保之配偶丶同居及夫妇的永久居民申请。 加拿大政府同时采取其他措施来杜绝虚假伴侣关系。例如,在配偶丶同居及夫妇关系中被担保的一方,在与原担保人的关系终止后,必须经过五年的缓冲期才能担保下一任配偶或伴侣。 担保人必须承担经济责任 再者,即使在两人关系终止后,担保人依然须承担其担保配偶或伴侣的经济责任,直至三年承诺期届满为止。若被担保的配偶或伴侣在这期间索取社会福利,担保人必须承担责任并向相关政府单位缴付款项。 谁能成为担保人? 担保人必须年满18岁,永久居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并为一位家庭成员提出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例如配偶或伴侣)。若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则无需居住在加国也可提出申请,但必须在获得移民签证后,与担保配偶或伴侣一起返回加国。持有外国籍的被担保人必须是担保人的家庭成员。 新法规对于被担保的配偶或伴侣新增一条件限制,就是配偶或伴侣在抵达加国并成功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必须与担保人维持一对一婚姻般的关系达两年。「夫妇关系」一词虽未被清楚界定,但普遍被解释成一段互相依存的关系,包括在经济上丶社交生活上丶情感上及肢体上,二人共享一家庭及分担连带责任,同时互相给予真诚的承诺。 分手后移除身分 若配偶或伴侣与担保人的关系终止,被担保的配偶或伴侣在加国的永久居民身分或会被取消。然而,若双方关系在移民登陆后维持满两年,此条款将不再生效。 新规定同时存在豁免情况,这包括担保人在两年期内逝世,或被担保的配偶或伴侣被担保人或其家人虐待或疏忽照顾。虐待包括肢体丶性丶心灵或经济方面,严重疏忽照顾(未能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例如食物丶衣物丶医疗或住所,以及一切有机会导致严重伤害的疏忽照料)也视作虐待。 关系证明 加拿大移民官员在收到线报或持有证据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官员还有权进行随机抽查。假如官员对于双方关系的真实性存有疑虑,即可取消其永久居民的移民身份。 面临申请被拒者可向移民部门(Immigration Division)提出异议,也可就任何申请被拒的情况向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辖下的移民上诉部门(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涉嫌虚假伴侣关系的个案目前占了移民上诉部门案件的大多数。 两年期现已届满! 自新法规推出后迄今已届满两年有多,因此,执法单位可着手处理那些双方关系维持不到两年的个案。部分涉嫌违规的个案一旦被证实为虚假关系,被担保人将会被取消身分,而担保人也会面临严厉罚款。 被担保的配偶或伴侣带同一位或多位家庭成员移民的情况甚为普遍。这些随行的受抚养人将与受担保人面临相同命运,例如,若被担保人被取消身分,这些受抚养人也会被取消身分。同样地,若是因担保人离世或受虐等原因使被担保人在豁免条件下成功保留身分,随行的受抚养人亦能有效保留身分。 目前尚未得知此新附加规定会否增加或减少移民上诉部门的工作量,但可确定的是:政府官员现在拥有直接且有效的措施,来协助他们在处理移民申请的过程中打击假结婚。 Andrew Z. Wlodyka是温哥华啟道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专业领域为移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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